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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作者:蔡平生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浅谈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儿童正处于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生阶段,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谈薄,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无疑需要全社会给予特殊的照顾与保护。人们很容易认识到这一点,却看不到儿童不仅是被保护的对象,同时也正是在人生道路上不断成长、发展的主体,往往忽略了对他们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且不说要想对儿童实施全方位的保护是极不现实的,就目前来讲,社会风气尚未真正改观,种种不良因素犹如病菌,无孔不入地侵蚀着幼小的心灵和肌体;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侵害儿童的事件屡有发生;更何况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同样会对他们的安全构成威胁。仅仅依靠学校、家庭、社会的保护还不够,只有充分发挥儿童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在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过程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使之与外部保护形成合力,这才是保证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 
      一、增强“免疫力”,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蚀。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在现实生活中,既有许多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积极、向上的因素,同时也不免存在一些消极、甚至有害的因素,一些腐朽没落的思想和颓废、丑恶的生活方式沉渣泛起,正在毒害人们的灵魂,败坏社会风气,成为诱发犯罪、破坏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由于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盲从不合理的事物和屈从不正当的要求,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在儿童当中时有发现。 
      应当看到,儿童在其向成年人过渡期间,由不成熟到成熟,正值青春发育时期,具有特殊的心理与生理特征。我们应以利废偏,根据他们思想单纯,可塑性大,愿意接受真理这一特点,抓住这一接受思想、文化教育的最佳时机,及时地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等方面教育。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贴近儿童的生活实际,从小事抓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达到自我教育,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识别真、善、美和假、恶、丑的能力。运用正面教育,先入为主,不断提高儿童的“免疫力”,自觉抵制不良思想行为侵蚀,这才达到自我保护的基础。 
      二、消除障碍,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 
      十来岁儿童正处在青春发育时期,生理和心理都开始急剧的变化,特别是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虽然识别能力、自控调节能力都存在不少缺陷,但如果认为他们还未成年,就不尊重他们的意识与行动,无视他们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发展水平,则往往会使幼小的心灵产生扭曲,产生心理障碍。 
      因此,应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们的愿望,重视他们的意见,把他们放在平等的位置,创设民主愉悦的氛围。既不能过于溺爱,也不能严加管束,严而无格,更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顾。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心理特征的儿童,采取耐心、细致的引导,进行有关生理、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地对待自己与周围的人与事,引导他们培养健康有益的兴趣爱好;当他们有了进步,及时地勉励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一旦遭到挫折,热情鼓励他们去克服…… 
      我们在加强教育、保护的同时,应注意尊重儿童独立性意向的正确发挥,才能有利于消除各种心理障碍,让他们学会自尊、自爱、自信,提高他们的自主、自制、自理能力,增强应受能力与承受能力,也才能使儿童自我保护得到体现。 
      三、学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国家历来重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他们的人生安全。然而目前发生的侵害儿童的事件仍时有所闻,并且由于受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常常不能想到运用法律来大胆地保护自己,造成违法犯罪者有机可乘,变本加厉。 
      我们要求儿童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一方面是要让他们从小自觉遵纪守法,长大成为一位好公民,另一方面就是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此,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儿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同时,引导他们确立自己的人格尊严,明确自己拥有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尊严和权益遭到侵犯与损害时,学会采用合理合法手段,运用一切可以和可能调动的资源,机智勇敢地进行抗争,充分发挥自我保护的作用。 
      四、学会生存,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儿童活动的领域愈来愈广,接受的事物愈来愈多,由于缺乏基本的生活常识和经验,自我保护意识及避免伤害的能力也比较弱。因而他们往往在突发事件到来时容易受到伤害。正因为儿童应付各种异常情况的能力极其有限,而且仅靠大人跟在身边保护是不可能的,所以,积极的办法是引导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树立自护自救观念,掌握自护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使他们能机智勇敢地处置遭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和危险,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护自救。 
      我们要对儿童进行以“生命为全”的自我保护教育,让他们知道保护生命是现代社会人的最基本权利之一。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我们应针对儿童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从校内学习和校外活动、家庭生活,以及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等方面,向孩子介绍一些有关交通、消防、用电等安全常识,提供预防和紧急应付各类事故的常用措施和方法,教会他们识别常见的安全符号和标志,告诉他们常用的求救电话号码。还可以利用生活中发生的事故或案件教育他们,让儿童在体验中学习自我保护,有可能时让他们实际操作一番,形成一定技能,使他们学会处事不惊,遇险不慌,真正起到自护自救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加强各种保护的同时,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我们不可能把儿童闭封在“保险柜”里,使他们与世隔绝,那就必须遵循儿童成长、发展的客观规律,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校、家庭、社会环境,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保护,促进他们健康、安全地发展,成人后才能真正独立面对社会,融入社会,才可能贡献社会、服务他人、发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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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 [ X ]  评论时间:2007-05-20  评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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