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报 >> 学生擅自结伴游泳将通报
学生擅自结伴游泳将通报

作者:     来源:华商报     发表时间:2006-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西安市教育局昨召开紧急会议

 学生擅自结伴游泳将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国强)西安市教育局昨日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立即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一次防溺水、防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6月10日以来,西安市长安等区县相继发生多起学生校外溺水事故,对此,市教育局昨日紧急召开各区县教育局主管安全局长会议,会议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夏季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印发《学生安全告家长书》,由家长阅知后签名,以及《学生安全保证书》,由学生本人签名,要求家长做好学生放学期间安全监护管理工作。同时,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水中遇险自救常识教育和溺水施救常识教育,要教育学生在无家长或教师陪同下,不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河流、水库、涝池等无安全保护措施的地方游泳,一经发现,要在学校通报批评。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水务、水库河流管理等部门联系,在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严禁学生下水(河)游泳的标志牌,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杜绝学生在此游泳。

 

责任编辑 sxgamt
相关链接
  • 学生游泳溺亡进高发期教育部发...
  • 8小学生渭河游泳 2死2失踪(图)
  • 又有学生游泳溺亡
  • 两男子护城河游泳溺亡(图)
  • 周末两天 陕西有八名学生野外...
  • 黄文斌——拷问“严禁下河游泳”
  •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无家长或老...
  • 中小学生游泳溺亡进入高发期教...
  •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推荐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应龙在全市创建平安校园动员大会暨举行《关爱明天》电影首映式上的讲话
  • 下一篇: 监护人应给学校留联系方式
  •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评论人 [ 父亲 ]  评论时间:2006-06-22  评分:3
    政府的文件有几个能落到实处呢?
       发表评论
    姓名: QQ:
    性别: MSN:
    E-mail: 主页:
    评分: 1 2 3 4 5
    评论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版权所有2006 中国首部青少年安全教育电影《关爱明天》陕西省组委会(www.sxgamt.com)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陕西省科技馆 邮编:710004
    电话:029-87286629 87285193 传真:029-87210423 邮箱:sxgamt123@163.com
    Copyright © 2006 sxgamt.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9466网络科技  陕ICP备0601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