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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长陪 学生不得游野泳

作者:     来源:华商报     发表时间:2006-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报讯(记者 王国强)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预防溺水事故。今后,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无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今年以来,各地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到五月底已有30多名学生因游泳,嬉水不幸溺水死亡。随着夏季来临,此类事故已进入高发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中小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切实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各中小学应明确要求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此外,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小学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的开放时间。
      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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